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日照港岚山港区北作业区北二突堤通用泊位工程一码头主体工程石料采购,采购人为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长三角区域中心,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日照港岚山港区北作业区北二突堤通用泊位工程一码头主体工程石料采购进行公开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岚北港北二突堤通用泊位工程项目经理部石料采购等全部内容。
2、数量、规格要求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备注 |
1 |
开山石 |
10-100kg |
t |
228813.56 |
|
注:以上数量为暂定量,具体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说明:用于本工程的石料需满足下列要求:
(1) 石料为新鲜岩石,不成片状,无严重风化和裂纹;
(2) 石料饱和抗压强度不低于 30MPa。
(3) 10~100kg的开山石应有合适级配,含泥量小于5%。
(4) 如供应商供应石料不符合规范及以上要求,采购方有权退回或更换符合规定的开山石或者核减供应吨数。
3、供货日期:以现场实际供应石料时间为开始日期至项目结束,具体以现场需求为准。
4、供应数量:以每次需求单为准(双方安排专人共同负责监磅、进行验收,签署产品收货单确认数量)。最大供料强度1万吨/天,如供料强度达不到采购方的要求,采购方有权选择别的供料方供料。
5、结算方式:按月支付,先供货再付款,月底对账,供应商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交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供应商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有误,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
6、供应商需保证石料来源合法,采购方因工程需要可以选择多个石料供应单位,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7、供货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岚山港区北作业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
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符合物项经营范围。
3、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4、所有询价物项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设计要求。
5、报价人前三年内没有法律纠纷及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报价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应是包含货物价格、开采费、资源费、挑拣费、装卸费、石塘内运输费、保险费、税金、试验检测、售后服务等为履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报价方无权要求询价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五、询价文件获取:
1.2024年09月23日-2024年09月27日。
2.询价文件以电子档的形式向各供货人发出。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需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4年09月30日09时30分前将报价文件的盖章版原件发送至采购方指定地址。
3、逾期送达的,采购方不予受理。
七、询价文件有效期:180天。
采购单位: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长三角区域中心
联系人:李文
联系电话:18060507217
电子邮箱:18060507217@163.com
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长三角区域中心
日期:2024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