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金七门核电1、2号机组海域取排水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工程砂石料采购,采购人为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长三角区域中心,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砂石料进行公开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采购范围:碎石、机制砂、河砂等
2、数量、规格要求见下表: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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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碎石 |
5-16mm |
t |
50000 |
|
2 |
碎石 |
16-31.5mm |
t |
50000 |
|
3 |
砂 |
机制砂 |
t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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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砂 |
河砂,细度模数1.6-2.2 |
t |
10000 |
|
注:以上数量为暂定量,具体以实际结算量为准,请报价人备注税率。
说明:用于本工程的砂石料采购需满足下列要求:
(一)本次砂石料采购询价范围为砂石料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二)砂石料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规范)。
3、供货日期:总体供货周期暂定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具体日期以项目完工为准)。分批次进行供货,具体每批次交货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供货方收到通知后15天内完成交货。
4、供应数量:以每次需求单为准(结算数量以双方签收的供货确认单为准)。如供货质量达不到采购方的要求,采购方有权选择别的供货方供货。
5、结算方式:按月支付:供货开始后,供货方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1】日到当月【1】日前(不含1日当日)到货的货款证明材料及支付申请,采购方当月 【25】日前(含【25】日当日)完成结算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已供货款的 【100】%
6、采购方收货方式:供货方运输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7、收货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金七门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能力和信誉;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本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四、报价要求:
1、供货方提供的报价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已包含货物价格、包装、非采购方自提下的运输、非采购方自提下的装货、卸货、安装、调试、税金、试验检测、售后服务等以及交付采购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2、供货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询价文件获取:
1、时间:2025年05月20日-2025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询价文件线下向各供货方发放。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需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5年05月26日09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递交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3、逾期送达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4.递交地点:宁波研发园C12幢5楼。
七、询价文件有效期:30天。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采购公告在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网站信息公开板块(https://www.coecg.com/)及国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
九、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 联系方式:0574-89079325
采购单位: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长三角区域中心
联系人:李文
联系电话:18662827226
电子邮箱:18662827226@163.com
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长三角区域中心
日期: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