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招标专区
  3. 招标(资审)公告

关于哈萨克斯坦纯碱厂项目起重设备和电动葫芦设备的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3 浏览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哈萨克斯坦江布尔州,距阿拉木图500公里,距中哈边境霍尔果斯口岸约800公里。项目内容为建设一座年产50万吨的纯碱生产厂,工程范围包括纯碱工艺生产区、盐卤采卤区、石灰石采矿区和生活住宅区等配套设施。
1.2 招标范围:起重设备和电动葫芦设备采购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设备的生产(制造、经营、安装)许可证等各类许可证及国内外项目同等规模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设备供货的能力。
2.2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如有)(以下简称“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
2.3 法定代表人相同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属一个母公司的两个以上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包含代理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4 投标人应该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采购合同的资质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是一个联合体,除提交表明联合体主导成员的联合体协议外,联合体的每一个成员都要分别提交各自的资质文件,否则该投标将会被拒绝。
2.5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非本企业制造,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的同意,并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2.6 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和/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7 所投标的设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部分》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性能保证值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认可有资质或国际公认机构出具的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及其证书等有关鉴定材料)。
2.8 投标人所投报的设备主机或关键部分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所有分包商需经招标人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的认证证书。
2.9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0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行为,亦不曾有因投标人或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的行为。投标人和/或技术支持方没有相关国家政府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中工国际将于2024年4月2日以项目招标专用邮箱统一发放电子招标文件。邮箱:sap_camce_bidding@camce.com.cn。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发送带密码的电子标书至指定邮箱,在开标日告知密码用于打开招标文件。邮箱地址为:sap_camce_bidding@camce.com.cn。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11日14时30分(时间),请在发送招标文件时,邮件注明提供两名密码人姓名及电话(一用一备)。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方式予以确认。

6.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
邮    编:100080
联 系 人:张桂荣
电    话:18363032198
电子邮件:zhangguirong@camc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