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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区霞涌渔港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钢平台工程(第二次招标)

发布日期:2024-11-15 浏览
大亚湾区霞涌渔港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钢平台工程(第二次招标)
(采购编号:ZH-YAO-2024-XCGK-0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亚湾区霞涌渔港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粤港澳区域中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亚湾区霞涌渔港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钢平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规模为270HP卸渔泊位1个、玻璃钢渔船卸鱼泊位3个,渔政泊位1个。新建码头泊位长度132m,新建护岸260m,新建防波堤740m。码头采用高桩梁板结构,为透水建筑物结构形式,护岸采用基透空式结构,为透水建筑物,防波堤采用桩基透空式结构,为透水建筑物结构形式。形成港内水域面积约 13.51万㎡,港池航道疏浚面积约19.44万㎡',疏浚量约31.20万㎡,进港航道约795m。计划年卸港量为0.8万吨。具体工程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
2.2 本项目标段划分情况:不划分标段。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所需的钢平台原材料及加工制作,钢平台搭建及拆除。
2.4 工期: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施工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霞涌渔港施工区域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要求:招标人指令或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2.7 施工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8 招标控制价:5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本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发生误差,没有按照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递交没有对招标文件诸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造成的投标风险,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格式以招标人提供的为准,内容须按填报要求填写。
3.3 本工程禁止转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投标人资格,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纳入协作队伍黑名单管理。
3.4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独立经营法人资格,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且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业绩记录。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投标人于国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企业尽职调查中风险等级应小于或等于中风险,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15 日上午10:00时至2024年11月22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9号5楼。
4.3 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零元/套,邮寄另加人民币零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和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5.接受投标文件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上午10:00时。
5.2 投标文件投递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9号5楼。
5.3 投标方式:现场或邮寄递交。
5.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
6.1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5日上午10:00时。
6.2 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9号5楼会议室。
6.3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凡参加开标者,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和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登记参加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体
7.1 本次采购信息在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s://www.coecg.com/)信息公开板块上发布。
7.2本次采购信息在国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p.sinomach.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粤港澳区域中心
联系人:杨  鹏          联系电话:13422052620
联系人:梁铭钦          联系电话:13702592939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9号5楼
电子邮箱:13422052620@163.com

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粤港澳区域中心
2024年11月15日